常委会下设一个综合办事机构--办公室和七个工作机构:代表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


办公室

根据职责,常委会办公室下设信访室、秘书室、行政事务室3个职能机构。具体职责为:

1、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关筹备及会务工作。

2、承办常委会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有关会务工作。

3、负责常委会综合性文件、材料以及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纪要等文稿草拟工作。

4、负责常委会《公报》、《人大工作》、《送阅材料》编印等工作。

5、承办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评议、视察、调研、考察等活动的有关服务工作。

6、配合有关工委督促检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

7、协助做好市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移送、催办等具体工作。

8、协助做好常委会联系市人大代表和在本市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的具体工作。

9、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10、负责常委会机关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印鉴管理及文印等工作。

11、负责常委会机关制度建设的有关具体工作。

12、负责常委会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具体工作。

13、负责常委会机关来宾接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卫生管理、安全保卫等后勤服务工作,做好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服务工作。

14、承办协调各工委的具体工作。

15、围绕人代会、常委会的重要议题及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调研。

16、承办常委会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秘书室

承办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等会务工作;起草会议有关文件、报告、领导讲话稿等;印发会议材料 、整理会议纪要等;编发常委会《公报》、《人大工作》、《送阅材料》等;审核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工作机构以及常委会或常委会党组名义草拟的文稿;承办文电收发、传阅、催办、档案管理、印章管理、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的宣传和党建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行政事务室

承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事务、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承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职工的调动、考核、奖惩、调资晋级、离休、退休等具体事宜;承办各地人大系统有关负责同志因公来巢的接待安排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值班安排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扶贫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机关图书、报刊、资料的订阅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服务用品的采购、管理和发放;负责机关车辆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信访室

承办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办理工作;催办、督查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及时综合反映社情民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代表工作委员会

1、对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相关议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为常委会审议议案提供材料。 2、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和建议。

3、了解和研究同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有关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职能部门的决定、命令、批示和规范性文件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同宪法和法律、法规有无抵触,如有抵触,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报告。

4、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同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有关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报告。

5、对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同本工作委员会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6、对向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负责组织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

7、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具体工作;受常委会委托指导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办理由我市选举产生的合肥市人大代表的有关工作。

8、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具体工作。

9、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人事任免的具体工作。

10、办理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处理有关来信来访。


法制工作委员会

1、对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相关议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为常委会审议议案提供材料。

2、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和建议。

3、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同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有关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报告。

4、对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同本工作委员会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5、对向常委会征求意见的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组织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

6、做好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开展的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工作评议,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府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等工作。

7、配合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完善监察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党内监督和机关监督有机统。

8、督办市人大代表有关监察和司法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9、配合处理涉法涉诉来信来访,认为有疑义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并督促有关部门办理。

10、办理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1、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建议;接受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拟订议案草案并向常委会会议作说明。

2、对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

3、了解和研究同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有关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职能部门的决定、命令和规范性文件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同宪法和法律、法规有无抵触,如有抵触,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报告。

4、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同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有关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报告。

5、对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同本工作委员会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6、对向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负责组织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

7、参加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主任会议安排的视察和专题调查,并按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8、做好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开展的工作评议和执法检查的有关工作;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对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内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9、办理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处理有关来信来访。


预算工作委员会

1、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和建议;对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和建议,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办理意见。

2、按照《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规定,对市人民政府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情况进行依法监督。

3、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草案进行初审,为代表大会审议做好准备。

4、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财政预算调整和财政决算的建议,进行审理,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5、对市人民政府计划、预算执行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6、对向常委会征求意见的经济法律、法规草案,负责组织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

7、对与本工作委员会工作有关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命令、批示和规范性文件及乡镇人大的决议、决定进行检查,如发现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应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报告。

8、调查了解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市人代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9、围绕常委会会议有关议题和本市财政经济工作中涉及方针、政策性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10、参加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主任会议安排的视察和专题调查,并按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11、办理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处理有关来信来访。


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

1、对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相关议案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为常委会会议审议议案提供材料。

2、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和建议,接受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拟订议案草案并向常委会会议作说明。

3、了解和研究同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有关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职能部门的决定、命令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同宪法和法律、法规有无抵触,如有抵触,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报告。

4、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同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有关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报告。

5、对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同本工作委员会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6、对向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涉农法律、法规草案,负责组织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

7、参加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主任会议安排的相关视察和专题调查,并按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8、做好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开展的工作评议和执法检查的有关工作;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对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内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9、办理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处理有关来信来访。


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1、对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相关议案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为常委会会议审议议案提供材料。

2、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和建议,接受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拟订议案草案并向常委会会议作说明。

3、了解和研究同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有关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职能部门的决定、命令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同宪法和法律、法规有无抵触,如有抵触,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报告。

4、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同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有关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报告。

5、对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同本工作委员会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6、对向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

7、参加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主任会议安排的相关视察和专题调查,并按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8、做好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开展的工作评议和执法检查的有关工作;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对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内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9、办理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处理有关来信来访。


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

1.对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相关议案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为常委会会议审议议案提供材料

2.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和建议;接受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拟订议案草案并向常委会会议作出说明;

3.了解和研究同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有关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职能部门的决定、命令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同宪法和法律、法规有无抵触,如有抵触,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报告;

4.参加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主任会议安排的相关视察和专题调查,并按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5.做好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开展的工作评议和执法检查的有关工作;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对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内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同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有关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必要时跟踪了解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报告;

7.听取所联系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关于推进社会事业工作发展的专题汇报。对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同本工作委员会工作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组织专题调研,并提出建议、意见或报告;

8.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听取意见和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办理代表提出的社会事业方面的议案和建议;

9.办理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处理有关来信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