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大办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巢湖市人大办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基本职能
市人大常委会下设1个综合办事机构——办公室、2个专门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以及6个工作机构: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关筹备及会务工作。
2、承办常委会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有关会务工作。
3、负责常委会综合性文件、材料以及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纪要等文稿草拟工作。
4、负责常委会《公报》、《人大工作》、《送阅材料》编印等工作。
5、承办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评议、视察、调研、考察等活动的有关服务工作。
6、配合有关工委督促检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
7、协助做好市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移送、催办等具体工作。
8、协助做好常委会联系市人大代表和在本市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的具体工作。
9、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10、负责常委会机关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印鉴管理及文印等工作。
11、负责常委会机关制度建设的有关具体工作。
12、负责常委会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具体工作。
13、负责常委会机关来宾接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卫生管理、安全保卫等后勤服务工作,做好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服务工作。
14、承办协调各工委的具体工作。
15、围绕人代会、常委会的重要议题及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调研。
16、承办常委会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对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相关议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为常委会审议议案提供材料。
2、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和建议。
3、了解和研究同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有关的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职能部门的决定、命令、批示和规范性文件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同宪法和法律、法规有无抵触,如有抵触,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报告。
4、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同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有关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报告。
5、对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同本工作委员会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6、对向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负责组织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
7、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具体工作;受常委会委托指导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办理由我市选举产生的合肥市人大代表的有关工作。
8、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具体工作。
9、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人事任免的具体工作。
10、办理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处理有关来信来访。
(三)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1、对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相关议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为常委会审议议案提供材料。
2、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和建议。
3、了解和研究同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有关的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职能部门的决定、命令和规范性文件,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指导审判、检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同宪法和法律、法规有无抵触,如有抵触,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报告。
4、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同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有关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报告。
5、对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同本工作委员会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6、对向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负责组织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
7、承办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具体案件工作的日常事务。
8、承办检查监督执行责任制推行的相关具体事务。
9、做好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开展的与本工作委员会相关的工作评议和执法检查的有关工作;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对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内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10、办理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处理涉法涉诉来信来访。
(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1、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建议;接受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拟订议案草案并向常委会会议作说明。
2、对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
3、了解和研究同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有关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职能部门的决定、命令和规范性文件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同宪法和法律、法规有无抵触,如有抵触,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报告。
4、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同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有关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报告。
5、对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同本工作委员会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6、对向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负责组织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
7、参加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主任会议安排的视察和专题调查,并按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8、做好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开展的工作评议和执法检查的有关工作;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对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内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9、办理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处理有关来信来访。
(五)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1、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和建议;对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和建议,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办理意见。
2、按照《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规定,对市人民政府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情况进行依法监督。
3、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对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草案进行初审,为代表大会审议做好准备。
4、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区财政预算调整和财政决算的建议,进行审理,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5、对市人民政府计划、预算执行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6、对向常委会征求意见的经济法律、法规草案,负责组织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
7、对与本工作委员会工作有关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命令、批示和规范性文件及乡镇人大的决议、决定进行检查,如发现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应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报告。
8、调查了解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市人代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9、围绕常委会会议有关议题和本市财政经济工作中涉及方针、政策性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10、参加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主任会议安排的视察和专题调查,并按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11、办理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处理有关来信来访。
(六)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
1、对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相关议案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为常委会会议审议议案提供材料。
2、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和建议,接受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拟订议案草案并向常委会会议作说明。
3、了解和研究同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有关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职能部门的决定、命令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同宪法和法律、法规有无抵触,如有抵触,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报告。
4、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同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有关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报告。
5、对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同本工作委员会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6、对向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涉农法律、法规草案,负责组织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
7、参加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主任会议安排的相关视察和专题调查,并按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8、做好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开展的工作评议和执法检查的有关工作;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对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内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9、办理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处理有关来信来访。
(七)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1、对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相关议案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为常委会会议审议议案提供材料。
2、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和建议,接受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拟订议案草案并向常委会会议作说明。
3、了解和研究同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有关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职能部门的决定、命令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同宪法和法律、法规有无抵触,如有抵触,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报告。
4、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同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有关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报告。
5、对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同本工作委员会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6、对向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
7、参加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主任会议安排的相关视察和专题调查,并按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8、做好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开展的工作评议和执法检查的有关工作;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对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内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9、办理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处理有关来信来访。
二、部门概况
市人大常委会现有1个综合办事机构、2个专门委员会和6个工作机构,行政人员27人,工勤人员3人。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筹备召开市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财政决算和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2017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2017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查出问题整改情况、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等。
3、完善“府委两院”机关工作人员向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工作,适时开展测评。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脱贫攻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社会保险基金和融资类重大事项议案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继续开展工作评议,适时开展视察调研。
5、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监督代表履职补助制度执行,激励、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继续开展“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等主题实践活动,增强代表意识,凝聚代表合力。
6、强化对乡镇街道人大干部的培训,提升工作能力。指导乡镇街道人大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年度考评机制。
7、巩固和深化“讲重作”专题教育成果,继续深入推进“两学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准确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和丰富内涵,用以指导推动工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部署新要求,不断丰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完善常委会工作机制。
四、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总体支出情况说明。巢湖市人大办2018年可支配收入858.92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145.28万元,增20.36%。支出预算858.92万元, 较2017年预算增加145.28万元,增长20.36%,主要是代表履职补助资金纳入预算。其中基本支出606.32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252.6万元,主要是由于人大代表履职补助发放和其他人大事务支出,用于代表履职、视察调研、召开会议等。
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为:般公共服务支出504.76万元,占58.77%,较上年预算增加63.72万元,增长14.45%,主要是增加代表履职补助;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3.04万元,占30.62%,较上年预算增加49.02万元,增长22.9%,主要是人员增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万元,占1.16%,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代表风采采访、会议报道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97万元,占2.67%,较上年增加10.66,增加86.6%,主要是人员增加;住房保障支出58.15万元,占6.77%,较上年增加21.89万元,增加60.37%,主要是人员增加。
(二)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06.3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56.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机关运行经费49.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预算为0。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巢湖市人大办共有车辆3辆(产权归事管局),其中,般公务用车3辆。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没有安排购置50万元的大型设备。
五、“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5.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较2017年预算持平。经费使用严格按《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巢财行〔2014〕64号)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用预算5.9万元。较2017年预算持平。经费使用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政府30条,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关于印发<巢湖市市直单位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巢财行〔2014〕90号)等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5万元。较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
六、其他说明
()巢湖市人大办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即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数为0。
(二)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本表为新增表格,巢湖市人大办公室安排项目支出为巢湖市人代会经费,绩效目标是顺利完成巢湖市第九届人大代表第三次会议筹备、组织、服务工作。
七、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附件、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人大办).pdf

附件二、部门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人大办).pdf

附件三、部门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人大办).pdf

附件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人大办).pdf

附表五、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人大办).pdf

附表六、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人大办).pdf

附件七、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人大办).pdf

附表八、部门基本支出总体情况表(人大办).pdf

附件九、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表(人大办).pdf

附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人大办).pdf

附件11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人大办).pdf

文章来源:本站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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