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贾卫明等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4年12月20日巢湖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职务变动或个人原因,贾卫明、司家广分别向巢湖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市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2024年12月20日,巢湖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贾卫明、司家广辞去巢湖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巢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