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许宏辞去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4年3月7日巢湖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巢湖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过票决,决定接受许宏代表辞去巢湖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巢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