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许宏辞去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巢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许宏辞去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437日巢湖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巢湖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过票决,决定接受许宏代表辞去巢湖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巢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文章来源:本站   编辑:普通管理员
打印该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页面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