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江巢生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3年12月22日巢湖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巢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七条规定,2023年12月22日,巢湖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江巢生辞去巢湖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报巢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