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李德龙、帅琪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的决定

巢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德龙、帅琪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的

决 定

2023112日巢湖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巢湖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经过票决,决定接受李德龙、帅琪两名代表辞去巢湖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巢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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