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江巢生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3年6月20日巢湖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巢湖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江巢生辞去巢湖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巢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同时其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