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庙岗乡撤乡设镇有关事项的决定
(2022年3月11日巢湖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法律规定和《合肥市民政局关于同意巢湖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合民 [2021]136号)文件精神,巢湖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决定:
一、撤销庙岗乡人民代表大会,相应设立庙岗镇人民代表大会,其届次顺延,代表名额保持不变。
二、庙岗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相应改任庙岗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庙岗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相应改任庙岗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四、庙岗乡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相应改任庙岗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
五、以上人员不再重新选举,任期至届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