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曹丰辞职请求的决定

巢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曹丰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2311日巢湖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巢湖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曹丰辞去巢湖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巢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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