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第9号)审议意见书

20211025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陈永铸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逐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要落实好国有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主体责任,引导国有金融机构把准方向、突出主业,不断提高稳健发展、综合服务的能力。要认真贯彻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提升金融监管水平,履行好防控金融风险主体责任,坚持审慎合规经营,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

二、不断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整体水平。要严格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明确管理职责,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基础管理,强化监督检查;要有效盘活利用闲置资产,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升资产运行效益,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三、深入推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要聚焦我市发展大局,优化资源配置和国资布局,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增强国有企业活力,通过加强国有资本运作,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确保国有资本运作依法合规、规范有序。

四、着力加强国有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要加快信息化建设,及时准确掌握各类自然资源变化情况,提升自然资源管理精细化、智能化水平。要对标中央关于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加快完善归属清晰、权属明确、保护严格、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要加强各部门间自然资源数据协同、共享,将数据成果应用于管理服务、决策参考,提升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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