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彭彦彬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0917日巢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巢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经过票决,决定接受彭彦彬辞去巢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巢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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