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法院全面推行庭审记录改革——录音录像替代 传统书记员消失

为深入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巢湖法院于近日出台《关于以庭审录音录像替代法庭笔录的实施意见(试行)》,落实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要求,明确各业务庭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可以庭审录音录像替代法庭笔录。

按照民诉法规定,法院开庭时般由法官主持,由书记员担任记录。但在巢湖法院,起案件庭审现场书记员竟然缺席了?那么,开庭庭审笔录是怎么完成的呢?原来,巢湖法院采用了全程录音录像并刻录光盘,以此替代书记员记录的庭审新模式,庭审中不设书记员,录音录像设备化身为新上任的“书记员”,记录着现场的切。

为确保当事人诉讼权利,提高诉讼效率,巢湖法院专门出台《关于以庭审录音录像替代法庭笔录的实施意见(试行)》,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可以庭审录音录像替代法庭笔录。全面、客观、方便、快捷、流畅的录音录像记录模式,精确、真实、完整地记录下整个庭审过程,去除了庭后看庭审记录以及更正修改的步骤,客观上既节省了人力成本,减轻了书记员的事务性工作压力,又缩短了笔录制作时间。此举既节约司法资源,又能有效避免书记员的错记漏记现象,加快了庭审节奏,保证了庭审记录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无书记员开庭”是庭审改革的种新模式,也是推进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中重要的步,有利于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使司法服务更人性化,司法程序更透明化,司法过程更高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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