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部分工作机构更名的决定


20191231日巢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巢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巢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更名后,巢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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