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免韦军等法官职务的通知


20191231日巢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军为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张敬元为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冰为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朱月林为市人民法院槐林中心法庭副庭长;

友为市人民法院黄山法庭副庭长;

方江锋为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何志刚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翟华菁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何彩琳为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陈效智为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媛为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石晓梅为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徐晓文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免去

军的市人民法院黄山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敬元的市人民法院槐林中心法庭副庭长职务;

方江锋的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何志刚的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何彩琳的市人民法院柘皋中心法庭副庭长职务;

媛的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赵克金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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