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巢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韦 军为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张敬元为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王 冰为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朱月林为市人民法院槐林中心法庭副庭长;
付 友为市人民法院黄山法庭副庭长;
方江锋为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何志刚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翟华菁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何彩琳为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陈效智为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陈 媛为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石晓梅为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徐晓文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免去
韦 军的市人民法院黄山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敬元的市人民法院槐林中心法庭副庭长职务;
方江锋的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何志刚的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何彩琳的市人民法院柘皋中心法庭副庭长职务;
陈 媛的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赵克金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