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教师有偿家教 “公私有别”处罚现象应予重视


近年来,愈演愈烈的教师有偿家教行为日益引起重视,各级政府相继出台系列政策加以整治,取得了定成效。但在具体处罚中,“公私有别”现象应予以重视,以各级媒体披露的案例为例,被处以解聘的基本上是私立学校教师,公办学校教师基本上没有被处以解聘处罚的,顶格处罚是降低职称、扣除绩效工资等,处罚偏轻潜在负面影响不容忽视。教师实施有偿家教本质上是把知识当成商品交易,性质其恶劣,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和师德师风,同时也大幅增加了学生家长负担,严重影响了群众教育获得感。

导致有偿家教教师处罚“公私有别”的原因:是定性难。公办学校教师按规定属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但实际工作中,受各种因素影响,很难按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同时对于不是党员的教师,也难以适用党内法规予以约束,导致部分公办教师胆大妄为。二是处罚难。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1994年颁布实施的,2009年予以修正的法律,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已经严重不适应,特别是对有偿家教处罚缺乏细化规定,导致处罚缺少法律支撑。

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要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步伐,将公办教师纳入公务员管理对象,依法予以管理;二要适时启动教师法修法程序,明确加入有偿家教处罚内容,确保处罚有法可依;三要探索建立秀教师入党机制,树立先进典型,加强师风师德教育,引导教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四要加大处罚力度,对不收手、不收敛、顶风作案的公办教师律予以解聘,坚决清除教师队伍害群之马。

文章来源:本站   编辑: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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