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专刊)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非机动车的管理亟待加强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和老年代步车等非机动车,作为种新型的交通工具,以轻便、经济等特点深受广大群众喜爱并得到迅猛发展。但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这类交通工具为非机动车,不需要上上路,给车辆的管理造成定的影响;加之市场准入门槛低,出现了很多不符合规定的生产商,导致了这类交通工具的质量良莠不齐,存在定的安全隐患。

据相关部门统计,除了这类非机动车本身由于质量问题而带来的安全隐患之外,近年来全国发生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80余万起,由低速电动车引发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增长。因为电动车与汽车相比太“脆弱”,所以每次交通事故几乎都是电动车及使用者遭受重创,甚至丢了性命。在马路上我们也能经常看见非机动车,尤其是低速四轮老年代步车占机动车行驶道路,导致很多交通意外的发生,由其引发的交通事故频繁,使本就拥堵的城市交通雪上加霜。

为消除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和老年代步车等非机动车安全隐患,提出以下建议:

是强化源头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应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从源头上加强对等非机动车生产、销售和改装的监管。要对产品的准入、产品的标准、市场销售上加强监督管理,从源头上严把车辆出厂关。严厉查处擅自销售老年代步车、电动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行为。

二是加强交通管理。加大对老年代步车、电动车的日常交通查处力度,对违反交通规则、进行非法运营的老年代步车、电动自行车加大清理查处。建议出台相关规定,将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纳入规范管理,电动车、老年代步车驾驶员必须进行系统的学习和培训,取得驾驶证才能上路行驶;建立登记上、强制保险、年检审查制度。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应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方位开展宣传,让群众充分了解购买老年代步车、电动车应注意的事项,阐明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交通隐患,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建议组织文明志愿者,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文明交通意识,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


文章来源:本站   编辑:李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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