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机构精简、力量下沉服务扁平化已经成为新的发展态势和现实需求。街道是政府派出机构,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直接服务群众的基层行政机关,更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关键环节。巢湖市九届人大代表、亚父街道办事处主任夏中锋反映,亚父街道办事处作为巢湖市街道机构改革的试点,在推进机构改革中发现存在些问题:是事权划分不清晰。部分市直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下放管理责任,但未考虑街道实际履职资格、技术能力等因素。二是机构设置不匹配。街道明确了党政机构设置,但有个别部门强调自身工作重要,要求专人专岗专责,将街道机构设置及专职人员配备纳入了争资争项、考核评比范畴。三是编制配备不平衡。由于街道核定编制偏紧,行政事业人员人多岗情况普遍存在,安置政策性人员较多,专业性不强、业务能力不足等问题日益凸显。
为此,建议:
是明确街道职能定位。以职责转变为核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做好“加减法”,对街道承担的职责重新定位,突出强化街道在基层党建、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平安建设等方面的核心职能,补充或调整街道承担辖区经济建设、项目发展、控违拆违、意识形态建设等职能任务。
二是赋予街道相应事权。根据街道发展要求和现实需要,赋予涉及街道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建议权、综合执法调度权、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工作考评和人事任免建议权、街道资金及人员的统筹管理和自主支配权等权力事项。
三是建立街道清单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下放街道权责情况,明确街道在权限内主要劳动争议及民间纠纷调解、抚费用发放、经济困难证明、社会救助及特困人员供养、兵役登记、安置补偿费使用监督等行政权责事项。同时,建立职能部门职责下沉街道准入清单,明确市级职能部门交由街道承担工作事项的程序及要求。
四是创新街道编制管理。赋予街道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推动编制资源向街道倾斜,根据街道对人才的需求,按编制足额及时补充人员。加大街道对市直职能部门派驻机构的管理力度,街道对派驻机构人员的工作考核、职级晋升、人事调整等事项享有提供意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