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之声)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的几点思考

日前,教育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从41日起,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巢湖市九届人大代表、七中教师梁杰高度重视,积建言相关部门要迅速行动,积推进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落实,全力保障学生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

是强化健康知识宣传。所属镇街卫健办联合学校,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通过开展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知识讲座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

二是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的,应当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

三是配备相关管理人员。学校要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是建设信息公开平台。利用街道、社区、学校等门户网站和家长微信群,积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作,公开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过程和学生集中用餐、校职工陪餐视频,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文章来源:本站   编辑:张楠
打印该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页面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