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平正义筑起“法治屏障”——巢湖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侧记


“目前,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机制体制还不完善,司法监督的针对性和刚性还不强,缺乏必要的手段。”“司法不公问题依然存在,人民群众对加强监督司法工作有很高期待……”在安徽省巢湖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们如是说。这些问题反映出市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司法工作方面仍存在不足,如何拓宽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实现人大对司法监督的全覆盖和刚性要求,保证司法公正。巢湖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有益探索、创新和实践。

对症下药  剑指司法监督短板

“现在我宣布:《巢湖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票通过。”在巢湖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随着主持人的宣布,该《办法》自20181030日起施行。从去年初开始,几易其稿,反复打磨,该《办法》终于尘埃落定,回望其过程,既有开怀的畅谈,也有激烈的争论,更有思想的碰撞……让人充分感受到了公平正义的力量。

为了起草好这部《办法》,在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的带下,组织去外地学习取经,开展系列的调研、座谈后,工作人员理清了起草的思路方向:于法有据是制定《办法》的基础前提,必须符合宪法和上位法规定的原则精神,不能与相关法律相悖。正确处理人大监督与司法机关依法公正立行使职权间的关系,是《办法》的应有之义,要找准监督与支持的结合点。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司法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的刚性和实效,是整部《办法》的核心。《办法》共包含15条,重点对司法监督工作的对象、监督的原则范围、监督的方式方法等进行明确,将法律赋予人大的司法监督职权更加具体化。“提出询问和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开展满意度测评……”这些刚性监督方式纳入《办法》其中,建立了司法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司法文件报送制度、办案质量评查报告制度、司法人员履职报告制度、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衔接机制等。

立足运用  增强《办法》实用性

自《办法》出台以来效果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36日,巢湖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出席会议的29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中,畅所欲言,不遮不掩,直指问题“要害”,并且填写了《审议意见卡》报常委会。

“贯彻意识不强,部分司法机关对《办法》学习不够,研究不深,认识不透,没有按照时间节点报送,个别单位再三催促才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杨庆玉说。

“有的司法单位报送内容不全,如:重大事项、重大案件情况、类案年度报告、重要制度文件等报送不全,主要是对接受监督的认识存在偏差,接受监督的重视不够。”

“落实质量不高,存在走过场现象。如,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这是司法机关加强自身监督的重要形式,根据《办法》规定,需要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查,但没有报送;有的报告重要案件时,对案情描述多,适用法律及案由说明少,只有数字叠加,分析判断不够,反映不出案件办理质量……”审议中,组成人员纷纷发言。

后,常委会形成“司法机关要增强贯彻落实意识、增强贯彻落实成效,增强司法公正水平”等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周恩平说:“人大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通过了解司法工作开展情况,掌握司法工作内容,分析司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帮助司法机关解决问题。同时,也是弥补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力度、防止司法腐败、保证司法工作顺利开展的客观需要,不仅关系到群众能否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也关系着司法体制改革能否在法治轨道上顺利运行。”                      

 创新实践  保障司法公平正义

巢湖市司法机关主动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实行了监督司法工作常态化,促进了司法公正更强劲、更高昂。2018年巢湖市法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行政审判工作,发布《2017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对规范行政行为提出建议。先后9次邀请四级人大代表“看执行谈执行”,促进规范执行行为。不定期走访市人大代表,听取意见和建议,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旁听观摩庭审、见证执行、评查案件。在法院网站开通人大代表和执法执纪监督员联络平台,让司法监督方便快捷。向人大代表定向发送工作动态信息,发送电子征求意见函,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面对人民群众关心的“执行难”问题,“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截至去年底,执结案件3591件,执行到位标的金额3.22亿元。“四个90%、个80%”的核心指标均已达标,并作为合肥市四县市中的唯代表接受了全国第三方评估。巢湖市检察院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工作信息和相关工作事项。去年830日,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同时 8名检察人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履职报告,接受测评;邀请人大代表参加“保障三大攻坚战”“关爱未成年人”等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实现案件评查全覆盖;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工作规则》,采取全面评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案件评查常态化、全覆盖,逐案制作《案件评查情况表》,全年评查案件550件;出台《关于加强司法办案内部监督的规定》,着力强化检察长、案管部门、监察部门等内部监督功能,确保检察官依法正确行使权力。市公安局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以法制大队为主的工作小组,对各办案部门开展学习培训,强化接受监督意识,制定贯彻落实《办法》的实施细则,对接各部门,落实相关工作。市司法局在党组会、局务会上多次学习,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分管负责人牵头,办公室、政治处、基层科、社区矫正中心等科室负责,及时报送工作内容,置司法工作于市人大常委会监督之中。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对司法监督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巢湖市人大常委会系列监督方式的创新运用,有效发挥了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作用,为促进司法公正提供了有力保障。

文章来源:本站   编辑:沐昌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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