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赵群、李祥晖辞职请求的决定

巢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赵群、李祥晖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8年12月20日巢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款的规定,巢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赵群、李祥晖辞去巢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巢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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