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司法服务”--巢湖法院与人保财险巢湖市分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为决战决胜“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93日下午,巢湖法院在执行攻坚冲刺阶段,引入“保险+司法服务”,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分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确定开展深层次、多域的战略合作。

签约仪式上,巢湖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许永友、人保财险巢湖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焦锦锁作为双方代表在战略合作协议上签字。巢湖法院立案庭、民二庭、执行局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签约仪式。

根据战略合作协议,巢湖法院拟将与人保财险巢湖市分公司在财产保全保险担保、执行悬赏保险、执行司法救助保险等域展开全面合作。该院通过引入财产保全担保保险机制,积引导当事人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建立执行悬赏保险机制,对法院已穷尽财产查控措施,仍无法掌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提出悬赏申请,同时向保险公司投保执行悬赏保险,由执行法院、保险公司通过媒体平台向社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有偿征集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法院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查证属实并对财产实际执行到位后,举报人即可获得由保险公司支付悬赏金。针对执行案件中,胜诉方因案件执行不能或执行不到位而陷入生活困境的情况,由法院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购买执行救助保险,保险公司根据合作协议将救助基金总额增益相应的倍率,扩大救助额度。

“保险+司法服务”工作机制的建立可以有效规避执行风险,提高了案件的可执行性,不仅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让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及时得到兑现,同时很大限度拓宽了司法救助范围。

亮点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按照传统的诉讼保全,当事人在诉前或诉中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经法院裁定同意,需缴纳较高的保证金,如果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直接经济损失则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而诉讼保全责任保险引入后,诉讼保全申请人根据自愿原则购买保全责任保险,只需缴纳少额的费用,旦出现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直接经济损失的,根据法律规定应由申请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则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申请保全当事人不用对此买单。

亮点二

“执行无忧”悬赏保险

“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是专门针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款商业保险。在自愿的基础上,由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并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原来由申请执行人支付的悬赏金,转由保险机构支付,大大降低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成本,有利于激发社会力量查找“老赖”及其财产的积性,更加有效地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悬赏分为提供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下落线索。悬赏财产线索的,申请人可以自定悬赏比例,只需要支付高悬赏金额的10%,高悬赏金额不超过20万元。悬赏被执行人下落的,申请人自定悬赏金额,只需支付悬赏金额的10%,高悬赏金额不超过1万元。申请执行人购买“悬赏保险”后,可向法院提出悬赏申请。法院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广泛查找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在保险期间内,如举报人能够提供线索且经法院核实有效、执行到位后,即可按悬赏公告约定的金额获得悬赏金,该笔悬赏金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由保险公司承担。

亮点三

执行救助保险

执行救助保险是针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交通事故案件等涉民生案件推出的种保险。

在部分特定案件中,遭受伤害并取得胜诉判决的受害人或其亲属,因无法执行或执行不到位,且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救助申请并经裁定同意的,应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法规支付的救助金,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执行救助保险的介入,为长期执结不了的涉民生案件提供了解决的途径。执行救助保险机制在定程度上放大司法救助资金的规模,该模式可以缓解因“执行不能”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情况,可以更好的服务于民,解群众之所忧、急群众之所需。


文章来源:本站   编辑:王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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