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大代表应具备的“四种意识”

基层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根基,是连接顶层与基层的桥梁和纽带。基层人大代表要具备这四种意识,才能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发挥新时代代表作用。

是自主学习的进步意识。人大工作涉及面广,知识量大,程序性、法律性强,代表工作多涉及法律、法规、政策,审议的工作报告中新内容也较多。代表要与时俱进不断学习,加强对政策和人大知识的学习,提高自主学习能力,汲取新知识,对代表审议工作报告、提出建议意见、视察调研发现问题都有很大帮助。代表还要在自己工作的域不断学习进步,做到干行专行,较强的专业知识能推动代表工作的思路和举措、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遵纪守法的法治意识。人大代表要自觉学习法律法规、精读政策,加强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养。权力机关行使权力是要通过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来实现的,人大机关作为立法机关,人大代表的法治意识程度决定着权力机关行使权力的效果,代表必须要熟知政策法规。基层人大代表更是不能随意触碰法律底线,不得做有损人大代表形象的事。

三是营造境界的宣传意识。在基层往往会出现不理解人大工作的选民,可见人大的宣传工作还是薄弱环节。作为基层人大代表,要不断地向人民群众大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代表法》等知识,宣扬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情况和先进事迹,使群众不断地接触到与人大的地位和作用相关的信息点,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人大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为代表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同时代表在宣传时要注意时效性和针对性,使群众更了解人大。

     四是为民服务的履职意识。人大代表履职要运用好自己的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和立法权等权利。基层人大代表在行使职权时,忌瞻前顾后,畏畏尾,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时,代表应敢于发表意见,提出质疑,进行监督。要勇于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拓宽代表履职渠道,开展评议活动,完善监督程序。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内容,深入群众,为民排忧解难,使代表作用得到发挥。

文章来源:本站   编辑:叶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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