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第3号〕审议意见书

巢湖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510日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报告》,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要进步营造宣传氛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要通过“食品安全巢湖行”等活动,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不断提高城乡居民食品安全意识、维权意识,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的强大合力。

二、要进步提高监管能力。要充分发挥市食药安委的导协调作用,建立健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既要整合现有资源,建立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配备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等硬件设施,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又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健全“四员”食药安全监管体系,充实监管力量,提升监管水平。

三、要进步强化监管措施。要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销售全过程监管,适时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和整顿活动,主动介入防范,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突出对农村、校园周边和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传统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监管。坚持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市场巡查、暗访抽查的频次和范围,全力清除食品安全隐患,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打好基础。

四、要进步落实“打防并举”。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严”的总体要求,在加强源头系统治理的同时,切实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始终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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