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第1号〕审议意见书

2018年328日,巢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巢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以下简称《规划》)相关情况的报告。会议提出以下意见:

、进步完善规划成果内容。要做好与巢湖风景名胜区规划、巢湖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巢湖流域水环境级保护区规划及巢湖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落实。二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化城镇体系规划,推进乡村绿色发展,突出生态先和特色发展战略。三要结合巢湖实际,进步加强城市特色研究,强化城市特征,提高城市空间的环境品质,维护城市山水风貌的生态景观,突出巢湖特色,体现“明珠之城”的内涵。

二、进步明确近期规划目标与重点建设内容。近期建设规划应与“十三五”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起来,所确定的项目内容应与建设计划相衔接,以增强《总规》的可操作性。

三、进步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公众的知晓率。要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提高市民规划意识,让公众了解规划、理解规划、服从规划,支持和监督规划的实施,提高执行城市总体规划的自觉性。

四、进步加强实施情况监督,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市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经常性监督管理,凡是违反规划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变更或调整,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报批和备案。市政府要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规划》的实施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也将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规划》的有效落实和规划目标的全面实现,使城市规划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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