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巢湖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规划(2017-2021年)》的决议

巢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巢湖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规划(2017-2021年)》的决议

(2018年7月18日巢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巢湖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规划(2017-2021年)>的议案》(巢政秘[2018]154号),市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环保局局长祖朝宝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巢湖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规划(2017-2021年)> 编制情况的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巢湖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规划(2017-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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